蚌埠日报消息 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4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蚌埠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抓紧逐一调查核实,精准规范问责。市纪委监委根据前期调查组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7个党组织和单位、42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人员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9人,警示谈话6人,批评教育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