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破获的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2012年8月,山东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2013年1月,更名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目前,省、市、县三级打击体系日趋完善,全省共有专职民警1000余名。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介绍,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连续侦办10余起在黄河河道使用采砂船、挖掘机盗采河砂案件,此类行为极易改变河道走势,引起堤防坍塌,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葛闻雷在发布会上介绍,山东既是工业大省,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10000余家,每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万吨,又是矿产资源大省,多种矿产资源储量和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海洋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罔顾公共利益,肆意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同时,个别地方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刑法修正案十一》刚刚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提高到七年以上,但部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仍然量刑较轻,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较低的犯罪成本难以对不法分子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公安机关呼吁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现以下几类行为应及时举报:一是发现有罐车向河流、矿坑、渗坑倾倒废液,现场气味刺鼻的;二是发现有货车将各类固体废物运至私人院落、耕地、荒地挖坑填埋的;三是发现有工厂、作坊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通过暗管排放,导致周边水体、土壤遭受严重污染的;四是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五是发现有其他污染环境或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