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题
更多
生态法律维权
  • 株洲天元检察: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公开听证会现场。红网时刻7月1日讯(通讯员 彭雅愉 滕明松)“我们走访了辖区内大型生活小区、商场、公园、医院、体育场等各类场所,发现部分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存在无障碍环境设施规划缺失、建设不规范、设施破损、或被侵占、未得到有效管护等情况……”6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深化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助力规范、健全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实事解难题。天元区现有持证残疾人5292人,60岁以上老年人约6.8万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出行、出入公共

  • 【我为群众办实事】增殖放流促修复 公益诉讼护生态

    6月30日上午,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在长江武穴段和太白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131600尾鱼苗,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受邀参加。此次活动有力促进保护了周围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沿江沿湖居民起到了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据了解,2020年7月、8月,被告人刘某、干某和被告人吴某分别在太白湖保护区和长江干流的禁捕水域,使用非法网具捕捞被当场查获,三人此举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伤。2021年6月2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刘某、干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被

  • 检察为民办实事: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立足检察职能,以“守护群众脚下安全”专项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为民、便利、利民、惠民的务实举措,扎实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近期对辖区内人员来往密集的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现场取证调查,发现鞍山市二一九公园正门广场地下过街通道(市中心东部铁东区二一九路64号)内多处电梯存在超期未检现象。该区域共设四个出入口,分别在二一九南

  • 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近日,隆化县检察院就一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向隆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董某某于隆化县荒地乡营房村六组营子外水塘内用渔网捕捞野生蛙(俗称“蛤蟆”)594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涉案蛙属于无尾目蛙科中国林蛙,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隆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林蛙每只价值人民币100元。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本案涉及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较多,对生态环境

  • 王学斌: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立法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工作机制

    “针对实践中各地在线索收集、案件调查、诉前建议、审查起诉等环节操作不统一问题,建议不断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推进公益诉讼立法。”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立法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工作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王学斌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领域和话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

  • 相关负责人就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建党百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有何更深的考虑?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司长李桂广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胡卫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

  • 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烈士纪念设施承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卓绝的百年奋斗历史,铭刻了无数革命先烈为党的事业付出的伟大牺牲,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对照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从信息校核、规

  • 【我为群众办实事】平乐法院首例生态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6月25日,平乐法院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被告人张某1、张某2、张某3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除被判处拘役之外,还需承担鱼类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并会积极履行鱼类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主动预缴了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一案办结,刑罚落地,生态修复,罪责相适,多方共赢,具有示范意义。该案的宣判,体现了生态修复请求得到了司法的刚性保护,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为把平乐建设成为漓江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 襄汾县检察院出台开展公益诉讼《十条意见》助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与生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襄汾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出台了《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推进襄汾生态环境保护的十条意见》,用实际行动助力全县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十条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主动践行检察公益担当  要充分认识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对

  • 党建三级联创|省市县三级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开展“赤子初心 赓续前行”三级联创党建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在龙岩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契机,于2021年6月24日联合龙岩市检察院、上杭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在龙岩上杭古田会议会址、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龙岩)基地等地开展“赤子初心 赓续前行”三级联创党建活动。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龙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航,上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宇明参加活动。1用好红色资源,深化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资源

  •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浙东唐诗之路”

    本报记者 王春本报通讯员 张幸女 王旖“如今的曹娥江仿佛‘还了童’,绿波盈盈,还是小时候看过的模样,检察机关在督促环境整治方面的确在下实招、办实事。”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浙东唐诗之路”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一位住在曹娥江沿岸的居民对前来实地检查的检察官这样说道。上虞素有“浙东唐诗之路”发祥地的美誉,母亲河曹娥江更是“浙东唐诗之路”必经水道枢纽。然而5个多月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春节前夕,上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曹娥江上浦段岸线附近有砂场企业违规侵占

  • 宏辉公司诉北京昌平区生态局罚款案

    北京一中院判例: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并非是否罚款的考量要件网络配图裁判要旨根据《固废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是否罚款的问题上并无裁量空间。换言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后,应当作出罚款的处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并非是否罚款的考量要件。裁判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1)京01行终18号当事人信息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宏辉精密模具

  • 9万余尾鱼苗增殖放流,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河湖”

    “以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但经过这次案件,我才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通过增殖放流,我绝不会再去电鱼了,我也会对身边人进行宣传,共同保护好河流的生态。”6月18日上午,云和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叶某、肖某进行增殖放,修复生态环境。在云和县长汀村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两案件当事人将96550尾鱼苗放流至水库中,看着鱼儿欢快的游向水库深处,叶某和肖某如释重负,对检察官说出了内心的话。就在2020年,他们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被追究了民事侵权责任。2020年

  • 「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襄汾:办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护航“河长制”,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全县河道实现检察全覆盖。一是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办携手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与县河长办的沟通,联合出台《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襄汾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和检察长各自的职责。通过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

  • 龚建明在北京市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调研

    2021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龚建明率调研组在北京市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农工党中央研究室主任郭洪泉,农工党北京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李亚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岳向阳参加调研。北京市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秦岭,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长春陪同调研。在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上,龚建明强调,公益诉讼是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实现对资源、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进行司法体制

  • 公益诉讼促修复,千万鱼苗入鉴湖

    第735期为持续守护美丽河湖,建设生态柯桥,6月24日上午,在柯桥区柯岩风景区内,柯桥区检察院受邀参与了由柯桥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举办的夏季鱼苗增殖放流活动,880余万尾鱼苗被放入鉴湖水中,为鉴湖流域增加了新的活力。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品种主要以花鲢、白鲢、草鱼等为主,这些品种的鱼苗不但可以增殖渔业资源,还能起到净化水质、保护水生态的作用。“购买鱼苗的部分资金来自我院通过公益诉讼形式督促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款”,柯桥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丁国梅表示,柯桥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司法+行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扬起公益诉讼利剑,打好漓江流域保卫战

      漓江不仅是桂林山水之魂,也是桂林人民饮用水之源,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2018年以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保护漓江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活动,共立案21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磋商4件;已回复18件,正在办理3件,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漓江水生态的综合治理。  一、聚焦河道餐饮业治理  该院积极办理了宁远河餐饮污水防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经调查,发现位于宁远河河畔某餐饮店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污水、污油通过店门前埋设的暗管直排宁远河汇入邻近的漓江主流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东源: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东源县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的烦心事难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2021年以来,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条,立案12件,履行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充分运用磋商机制,促成生态损害赔偿针对群众反映东源县蓝口镇乐村某堆放场非法倾倒有大量固体废物,我院及时联合市检察院、市县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等部门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多次前往现场

  • “公益诉讼”画出最大“同心圆”

    近日,八公山区第六小学负责同志带着“情系师生办实事,排忧解难效率高”的锦旗到该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从获知案件线索,到隐患整改落实,仅用时三天,近400名学生和教师进校、回家的行路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该校负责同志感慨地说。4月中旬,八公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走访八公山区第六小学期间,发现学校门前道路没有减速带和警示标识,在校近400名学生和教师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与辖区内交警管理部门对接,安排人员现场施划人行道和树立警示标识。2021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负起“

  • 蓝山:非法捕鱼?罚你“补鱼”!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通讯员 杨沛)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护好湘江源头生态环境。6月18日上午,蓝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县舜水河塔下寺河段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益诉讼观察员参加。1月,邓某某在禁渔区县舜水河六七甲村河段非法电鱼,县检察院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需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中,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邓某某一同来到舜水河塔下寺河段,共同将邓某某缴纳的生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0
×

购物车

商品名称 数量 产品单价 折扣 总计
金额总计:¥23立即结算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