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政策文件精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对我区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档案开展审查、核实、统计工作,确保不漏人、不错人,并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加强资金调度。按照文件要求,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一年兵役发放4500元,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2020年,我区共计接收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1人,按文件规定需补助资金26.46万元。截至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