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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创业扶持)

时间:2021-06-24     【转载】   阅读

为便于企业和退役军人全面了解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了各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快来看看有没有您需要的!

1.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有何补贴政策?

【补贴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创业意识(GYB)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业培训(SYB)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IYB)和发展企业培训(EYB)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办理流程】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对于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且承担政府购买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费的,可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退役军人在我市创办中小微企业,有何补贴政策?

【补贴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带动就业1-5人的,给予5000元;带动就业6-50人的,给予10000元;带动就业51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企业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机构,提供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以上其一提供即可;退役相关证件)复印件、招用其他劳动者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和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创业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招用其他劳动者,有何补贴政策?

【补贴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企业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以上其一提供即可,退役相关证件)复印件、招用其他劳动者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和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创业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租用场地,有何补贴政策?

【补贴名称】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役军人以及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均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按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主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等材料,向注册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创业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退役军人创业及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何政策?

【政策名称】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1)退役军人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个人自主创业、雇佣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15万元;雇佣3-5人的,最高额度30万元;雇佣6人及以上的,最高额度50万元。(2)小微企业根据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贴息标准】成功获得首批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贷款贴息。(1)发放金额低于15万元(含)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利率全额贴息;高于15万元低于30万元(含)的贷款,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发放金额的5%贴息;对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照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2)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且期限、利率符合规定的,由财政按照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

【办理流程】(1)线 上办理。登录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用户注册→入库及贷款申请→人社部门入库审核→银行抢单、受理→银行审贷→贷款发放→用户归还贷款→申请财政贴息(银行会同用户)→核定贴息(财政等部门)→兑现贴息(银行具体拨付至用户)。(2)线下办理。申请人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登记注册5年内的营业执照、税收证明等申请材料至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后,经办银行审核放款。贷款人还贷款本息后,申请财政贴息,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批量向财政申请,财政直接拨付至贷款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6.退役军人在我市创办中小企业,购房有何补贴政策?

【补贴名称】返乡创业购房劵

【补贴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创业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才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个人一次性购房劵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就业10-2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30-4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50-9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同时符合我市人才购房券条件的,可在以上返乡人创业购房券和人才购房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和或银行卡,填写承诺书和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醒事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项优惠。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名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方式】免征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并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来源: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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