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安全度汛,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能,排查河道堤防安全隐患,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解决清理河道阻水障碍物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汛期安全。

万全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协作配合,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队,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干警全力参与,对全区五条主要河道进行巡查。经过实地查看摸排,发现古城河永安堡村附近河道内多处堆放大量废弃地膜及生活垃圾、城西河面上漂浮着大量枯草等絮状漂浮物、河道内违规堆放垃圾、洗马林河河道内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危及流域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万全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根据乡镇级河长制划分区域,厘清各行政部门和乡镇职责,依法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责令清除阻水障碍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管。
截至目前,相关乡镇及行政部门已对多处存在汛期安全隐患、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建筑及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恢复了河道畅通。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保障区内河道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万全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马驰
校对: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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