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不能止于破冰,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在访谈中说道。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聚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四措并举,加大对刑事案件中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办理了一系列让群众拍手称快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自2020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立案17件,起诉9件,起诉后法院均已判决并执行到位,共完成受损土地植被恢复224.7亩,种植云杉4万余株,推动植被恢复、生态修复,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果落地生根。
01
加强协作配合,打好“刑民”组合拳


该院积极转变办案思路,从单向的刑事或公益诉讼思维,转向刑事与公益诉讼思维并重,加强内外协作,进而形成合力。对内,建立移送、协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与案管、刑事检察部门间密切配合。案管部门发现可能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罪名后,及时与公益诉讼部门、刑检部门沟通,了解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便于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与刑检部门的办案人员沟通,讨论案情,学习庭审经验,推演庭审流程,完成庭上的配合,从而达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目的。对外,主动加强向上级院的汇报及信息互通,在上级院指导下,根据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查取证方向,全面收集证据,进一步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步,与公安、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动,发现案源,坚持“一案双查”,及时提前介入,适时与办案机关进行座谈、研判,对资源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注重对生态损失等证据的收集,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在办理张某某等3起案件中,均由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加之与公安、林草等单位合作,协助公益诉讼部门取得民事部分的关键证据,一举拿下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胜利果实。
02
依法进行公告,凝聚办案集合力


该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进行时限为一个月公告,在公告期间,如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便支持起诉。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该院积极与爱辉区法院协调沟通,召开联席会,形成会议纪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类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补植复绿监督责任主体及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制定《黑河市爱辉区“亮剑护绿”专项行动方案》,发挥各自的职能,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如,在办理补植复绿一系列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交换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这为此后成功办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基础,使之后此类案件办理事半功倍。
03
严格证据把关,赔偿与认罚相结合


该院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生态损失赔偿、生态修复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主要依附于刑事诉讼,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方面有很强的关联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及时主要围绕公益是否受损,损害程度及金额(是否需要鉴定),损害结果与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展开调查取证,以确保提起的公益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告期满后,进入诉前阶段,要求被告人对已损坏的生态资源进行赔偿,将生态修复赔偿或以替代性方式修复作为评定认罪认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如,在办理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经过工作人员与嫌疑人释法说理,讲解了法律的相关概念、程序,以及恢复植被的重要性,嫌疑人当即悔罪,表示认罪认罚主动签订具结书,承担恢复植被的责任。
04
依法执行惩罚,突出督促教育效果


该院始终坚持“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社会效果。诉讼请求要求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损失外,还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当事人书写道歉信,公开张贴在村民委员会及案发林场,从而达到办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及时落实跟进回访,确保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在2020年9月开展“亮剑护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被判决后,避免出现“刑罚已完,荒山依旧”的景象,该院联合爱辉区林草局开展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案件“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植树近8万株,昔日沙砾裸露、满目疮痍的“荒地”变为如今草木苍翠、郁郁葱葱的“青山”。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持续亮剑“环境资源保卫战”,以“检察蓝”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单位: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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