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家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也是助推扶贫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是具有西藏户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十三五”期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16年提高到55元,2018年提高到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16年提高到110元,2018年提高到200元。各地市民政、残联部门加大残疾人补贴发放力度,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了残疾人权益。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5亿余元,发放人数近60万人次,其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4946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4858人次。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残联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确保补贴发放精准,使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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