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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准援助,重度残疾者成功维权

时间:2021-05-31     【转载】   阅读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顾廷伟)魏某患有脑梗死后遗症,现年58岁,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及其他生活来源。据了解,自2010年魏某患病后妻子孙某便离家出走,期间一直向丈夫支付扶养费。但去年5月开始,孙某不再支付费用,魏某生活极其困难,靠在幸福某社会爱心店吃免费餐度日。因思维和肢体均受限,魏某多方寻找孙某均未果,遂前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山东欣业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岩接受指派承办本案。他对本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受援人建立联系,及时与主办法官沟通,并及时到区不动产中心调取孙某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证明。结合相关法条和证据,经过与法官积极沟通,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受援人是否需要扶养、孙某是否有扶养义务和能力是本案的焦点。《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结合魏某的病历、结婚证、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房屋所有权(换证)登记申请书审批书、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恒丰银行业务交易账单等,足以证明受援人急需扶养,孙某对魏某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庭审中受援人当庭自愿变更诉请即扶养费金额变更为每月1000元,今年1月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受援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每月向受援人支付扶养费1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援助律师再次帮助受援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为受援人讨要5000元,解决受援人的生活困境。

陈岩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尽职尽责,认真研究案件事实,通过跟法官和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最大限度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立足职能,坚持为民办实事,切实把最温暖的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彰显忠诚、为民、担当的司法铁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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