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据了解,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有关政策,和往年相比有所变化。一是实行分档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二是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三是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市残联提醒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为做好本年度该项工作,市残联将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人数,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对前来咨询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仔细讲解残保金的征收标准,鼓励其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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