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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100周年】朱仕栋:守共产党员初心,担公益诉讼使命时间:2021-07-02 编者按 忆往昔风雨兼程岁月如歌,看今朝百年华诞风华正茂!在6月28日上午召开的市直机关“七一”表彰会暨音乐党课上,市检察院2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获表彰。近日,“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敬请关注。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朱仕栋。 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朱仕栋 朱仕栋,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党龄11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副主任。该同志从检以来,满腔热血投身于检察事业,注重党性锻炼,立足岗位为民服务,严谨务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展现出新时代检察官良好精神风貌。近两年来,该同志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检察官,入选为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和全省检察机关“检答网”公益诉讼检察专家组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获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例办案人员和撰写人员通报表扬。 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 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即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参加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严以律已,廉洁从检,坚持做一名干净、忠诚、担当的人民检察官。积极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创文创卫、普法宣传等活动,团结奋进,落实党建引领业务,所在部门两次获评市检察院机关先进集体。 实干担当,践行司法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朱仕栋同志所在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他经过几年的公益诉讼办案磨练,积极履行检察官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两年来参与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农村饮水、医疗废物处置、养老金、电梯和燃气安全等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300余件,指导和参与全市基层院办案1100余件,努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助推建立完善多项工作机制制度,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4件获全省典型,他在2020年12月获江西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例办案人员和撰写人员通报表扬,连续多年度考核优秀。 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努力下,推动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向好发展,多项工作创优创新创特,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的肯定,我市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多次在全省作了经验交流,相关工作在中央、省、市权威官媒广泛宣传报道。 脚踏实地,扎实专业素养 为了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他勤于学习,敏锐思考,注重为民履职专业能力提升,加强专业学习调研,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办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成长为业务骨干,他在全省、全市业务条线讲课交流3次,参加省级课题2项,撰写的调研论文在全国、全市获奖,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和全省检察机关“检答网”公益诉讼检察专家组成员,办理的3件解答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答网“优秀解答”,同时,积极发挥对基层院办案综合指导作用,促进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向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同时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六周年。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像朱仕栋同志一样的赣州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始终坚持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检察使命担当,聚焦公益核心领域,坚守为民情怀,落实“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责任,以人民检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为服务保障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来源:第六检察部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