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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士竟放弃安置工作,何去何从!时间:2021-06-02 “连长,我想询问一个事情,如果在安置时不要工作,行不行?” “为什么不要工作呢?” “有可能今年安置工作不太好,与其这样还不如趁着年轻出去闯荡一番。” “这个事情还要三思,最起码,在考虑成熟后再作决定,这个对于你而言,可是人生的关键口。” “老连长,我已经考虑成熟了。 与我通话的是我曾经带过的兵小张,去年12月四级军士长转业。他可是个“官迷”,在我任连长时,他就流露出将来一定要转业安置的想法,用他的话说,最起码可以有一个“铁饭碗”,如果家里遇到什么事了,也好有个照应。 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也就是在去年转业之后,也一直在为自己的转业安置的事“忙活”,通过四处打听得知,他们今年这一批,有可能都要被安置在企业,工资不太高,也就3000元左右,而且还有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当他得知这个“小道消息”时,他动摇了,于是打电话给我商量对策。 说句心里话,作为曾经的一个兵,平时关系也特别要好,但在关键的节点上,我也不知道如何劝他,只能把这个利害关系讲清讲透,至于怎么选择,只能劝他要三思而后行,毕竟做什么事,理想很丰满,现实有可能很骨感,转业安置是如此,其实其他的一些事也是如此。 一、政策的依据在哪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同时,第四十条明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2018年8月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放弃工作”其实有一定限制的: 范围上:必须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时间上:是从部队退役回到地方后,为安排工作前; 条件上:必须是本人申请确认; 待遇上:基本等同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待遇,但是在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数额上有所降低。 这里的“放弃工作”,其实是在第一次安选择并未完成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退役士兵有一次“二次选择”的机会,但是仅限于将“由政府安排工作”换成“自主就业”,而不能换成其他。 二、如何准确理解“放弃工作”? 那么,如何理解“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的标9准呢? 很多战友说不清楚,有的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今天特别解释一下,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 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 [(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昨天兵友发布了《来了,2021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不清楚的可以查看;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有的士官战友反映,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按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立功是否增发的问题。 政策上规定“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 故而,应领取的应当包括增发部分,如荣立三等功增发5%,服役12年,增发金额为:4500*12*5%=2700元。 这个金额是需要计算总和内,而后以两部分退役金的80%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指的就是上述两笔补助总额的80%。 三、放弃安置的经济损失 为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兵友君就以刚才询问的四级军士长小张为例来谈一下,如果小张以转业安置方式退出现役,回地方后又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安置,那么他的经济收入要比复员标准差多少呢? 根据刚才提到公式,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本人在部队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在地方应领取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笔总额的80%。 具体参照下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如此一来,灵活就业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相比,本人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这两笔钱相当于打了8折,灵活就业比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经济收入少领20%。 仍是以小刘的退役费结算为例。 小刘以复员方式安置,在部队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为72000元,而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方式安置,只能领取到57600元;回地方应领取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现在选择灵活就业也只能领取到80%。 灵活就业补助的计发标准,是根据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计发,但不代表补发部队的待遇。 灵活就业补助,是地方财政拨款,不再是部队计发,与原部队没有关系。 四、劝君三思而后行 一是要了解相关法规。 最近这些天,有的战友咨询,如果选择灵活就业,原先在部队少发的复员费还能不能补发?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不可以补发。退役费在部队退役时结算,回地方后已经与部队没有关系,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退役安置方式,在部队退役时选择,确定后即按照规定的退役安置方式向地方移交档案,同时按规定时间结算退役费。 譬如: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是由原单位直接将档案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费结算至离队当年12月。 而转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则是逐级移交至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由其向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档案,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将档案逐级移交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向部队寄发《退役士兵安置报到通知书》,其退役费结算至离队当年7月。 二是要三思而后行。 就好比在退役前,选择转业安置一样,而现在却后悔了,如果放弃安置也是一样,不能再让历史在自己身上重演,而最终丧失一个又一个的机会。因此在作决定之前,必须要把利益得失考虑清楚,不能再“错上加错”。 三是要合理把握时机。 如果考虑成熟了,一定要严格按照申请的程序来进行书面申请,且只能选择在安置工作之前,不能在安置工作启动之后,如果在之后安排工作那就属于自动放弃工作,和安置前重新作出选择是两个概念,前者,多少还能拿些补助费,后者,却是以自动放弃而收尾,不会有任何的补助费。 最后兵友送大家一句话: 因为选择,才会错过; 因为错过,才会失去; 因为失去,才会珍惜; 因为珍惜,才会得到; 因为得到,才会选择…… 万事万物,循环如戏,淡然如初。 选择之前认真选,选择之后努力干,无悔就好。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