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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渣土破坏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维权修复绿水青山——本溪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1-05-26     【转载】   阅读

11月23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非法占用林地排放渣土造成公益林地被破坏而引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并通过互联网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进一步提高庭审透明度,扩大了宣传教育范围,有助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本溪市检察院主张被告丁某某任本溪市某碎石加工厂厂长期间,自2015年8月开始指使货车司机将本厂生产用矿渣堆放在本溪某村刺槐山林地内,造成公益林地被大量破坏。虽然被告丁某某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但是林地目前仍堆放大量矿石渣土,未能恢复原植被状态,故提起本次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丁某某、本溪市某碎石加工厂及其投资人孙某某清理堆放在林地的矿石渣土,恢复林地原状,并按照专家意见完成补种树木任务。
此次庭审由本溪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孙青担任审判长,刘颖法官主审,王国涛法官参加评议,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前,合议庭回顾了上个月审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总结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此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紧抓庭审细节、注重庭审效率。法庭当庭播放了被破坏林地的现场录像,直观具体的展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结果。最终庭审顺利结束,被告向法庭表达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悔过之意,并愿意承担修复补种树木费用等民事责任,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既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民事审判业务的新领域,类型化和专业性较强,本溪中院将在不断学习和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审理思路,依法公正审理该类案件,为推进本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本溪的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非法排放渣土破坏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维权修复绿水青山——本溪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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