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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布碎垃圾“围村”,广州海珠发文通告:违者最高罚一百万

时间:2021-05-01     【转载】   阅读

4月30日下午,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区内工业布碎处置工作做进一步安排。通告要求区内的布碎生产单位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处置工业布碎,禁止将工业布碎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倾倒、堆放布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处置要求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月30日,南都“记者帮”推出海珠区布碎垃圾“围村”调查报道(点击阅读)。据市民报料,海珠区多个制衣村在今年春节后出现布碎垃圾堆积情况,异味、堵路给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记者在为期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布碎堆积问题源于新《固废法》全面实施,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工业固体废物(布碎)需靠制衣厂自行出资处置。海珠区多个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也为此开展了“百日攻坚”等系列工作,及时处置偷排布碎行为,引导制衣厂养成付费处置布碎的习惯,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制衣厂数量庞大、经营者付费处置观点难统一等原因,职能部门的“攻坚”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通告全文如下: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布碎处置的通告

海府〔2021〕5号

为加强我区工业布碎的处置,改善生态和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内产生工业布碎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布碎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布碎,防止污染环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布碎混入生活垃圾或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布碎,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布碎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四、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承租人处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承租人和居住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各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属地责任,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有关责任人遵守本通告,落实相关管理处置措施,树立生态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市容环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落实工业布碎有关管理处置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施主体、行为性质和情节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者关闭;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采写 南都记者 魏志鑫 代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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