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是征收拆迁最为关键的一步,从保障老百姓的权益考虑,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但是,实践中能够实现现房安置的情形少之又少,大多都是提供两三年后的期房。因此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来说,并不是签完补偿协议就代表万事大吉了,签订协议拆除房屋很容易,等待住进回迁房的时间却是漫长的艰难的,实践中竟还存在着烂尾的情况……

无家可归人,慕名到京咨询
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一位自浙江温州慕名而来的老先生进行了详尽解答咨询。老先生说道:“房子早就拆了,安排我们交款的时候,每一期一分不差的交完,等老百姓高高兴兴的期盼着住进新居,结果却等来了无家可归……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一直不交付安置房,我们应该怎么办?”
维权方案
依照《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交房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安置房交付期限可以根据临时过渡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对于征收方未按期交房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也不能成为征收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理由,一旦进入司法审查阶段,法院一般都会核实相关情况,并会依法判令有关机关承担逾期安置期间的违约赔偿责任。
史主任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优先主张提供现房安置,但如果拆迁方的确没有办法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时,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地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建设方的资金状况等情况,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以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在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对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且写到安置补偿协议里,此外,还要写明拆迁方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着,虽然交了房却迟迟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无法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这就必然导致被拆迁人享有的对安置房的权益大大打了折扣。小产权房的本质就是“没产权”,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用地,若在稀里糊涂中接受了这种房屋,被征收人日后的麻烦将会是无穷尽的。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担心房子拿不到证,可以未雨绸缪,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就约定好相关的办理产权登记事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自己将来能够顺利地拿到房产证。
写在最后
当征收部门逾期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不必苦苦等待。被拆迁人手握安置补偿协议,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征收部门的违约责任,争取应得的安置房和违约赔偿。对于拆迁方来说你的涉事房屋纳入的拆迁项目只是大大小小拆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可能仅此一次。如果在拆迁中遇到侵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要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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