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网格员电话反映称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某废弃屠宰场内新建了一家无手续的有机肥厂,生产有恶臭产生。接到线索后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5月13日前往该有机肥厂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有机肥厂车间内设置有一套含铬皮渣蒸煮、烘干生产设备,未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车间内有约4吨包装待售产品和约3吨待包装产品。整个厂区内堆放有约300吨的含铬皮渣原料,其中有200吨的含铬皮渣原料露天堆放,且大部分包装膜已破损,部分包装膜上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现场实施查封和证据固定。
执法人员在对该厂开展外围调查过程中,探查到该厂周边一块已平整空地上又准备新建一家有机肥厂,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决定前往该地进行勘察。执法人员发现该地已经砌起围墙,翻过围墙后发现围墙内地面堆放着尚未安装设备,设备与屠宰场内的有机肥厂设备一致;厂区土质空地内露天堆放有8吨含铬皮渣原料(含铬皮渣),其中大部分露天堆放原料(约6吨)已被砂土填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执法人员使用重金属速测仪对含铬皮渣进行检测铬浓度约为3000ppm,第三方检测公司初步数据总铬浸出毒性浓度约为11.8mg/L,从目前现有证据判断该批为含铬皮渣,属于HW21类危险废物。

5月26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与新罗区人民检察院、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开展污染环境犯罪联席会议
为更好地确定侦查方向,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避免证据不足、证据灭失、现场被破坏等情形。5月26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特邀请新罗区人民检察院、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开展联席会议,对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非法经营及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涉刑案件执法难点和案件特点等交流分析并提出对策,统一查办方向及法律适用等,同时将案件线索提交给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

2021年6月5日,省市区环境执法部门会同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新罗治安大队开展污染环境犯罪协调会
新罗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判断,上述两公司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及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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