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民法典百问百答】百问百答 破坏生态环境 修复 赔偿都追责时间:2021-08-28 陈某未经审批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从他人处购买废旧电路板及含铜水泥球,进行熔炼后获取铜锭出售牟利。经环保部门调查,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有关部门评估得知,陈某对生态损害产生的费用为44万余元,并为此支出损害评估费用6万元。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决追究陈某对生态造成损害的责任呢?
来源:豫事说法 原标题:《【民法典百问百答】百问百答 破坏生态环境 修复 赔偿都追责》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