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典型案例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据分表计电平台企业用电量,对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中我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香河县某家具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021年3月14日,在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香河县某家具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现场核查发现,该家具厂主要生产工序:木工切割、喷漆打磨工序、组装成品,生产设备有喷漆间1间,打磨间1间,电锯3台,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配套的治污设施有中央集尘、光氧催化治理设施。主要材料为榆木、油漆,产品为榆木家具。该厂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中,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期间该工厂减排措施为木工、喷漆全部停产,检查时该厂打磨工序正在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该家具厂的行为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之规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之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经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做出对该家具厂行政处罚6.1万元的决定。

案件启示
一是加强对我县企业日常巡查检查频率,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处以严厉的环保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是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分表计电平台的充分利用,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接到app报警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锁定环境违法证据,采用“自动检测+人工”双结合的方式,大幅提高执法效率。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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