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4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4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表示,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
其中,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2万件,同比下降14.1%;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万件,同比上升26.2%;审结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同比上升77.6%;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454件,同比上升82.3%,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李明义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数众多的跨行政区划倾倒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非法处置者等直接从事侵权行为者的侵权责任,也依法追究运输者、提供场所者的相应责任,既判令生产销售企业本身承担责任,也判令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予以全方位保护。
全国法院在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中,依法判令由侵权人承担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损生态环境予以清理整治支出的相关费用,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立足环境要素修复需求和企业生产发展实际,探索适用由污染企业以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改造、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等方式折抵赔偿费用的裁判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升级改造,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会上,2020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环境司法机制呈现联动协作新趋势,司法实践经验更加丰富,环境资源司法规则供给更加密集,系统性更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明显,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绝对主力”,公益诉讼的中国特色十分鲜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结案率高达83%,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的制度效能凸显。
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47.30%,形成“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格局。2020年,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均有上升,其中,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的一审收案量同比增长98.69%、6.88%、17.30%、68.05%、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