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出席发布会。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进行了点评。

2020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污染防治攻坚、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环境,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1件464人,提起公诉1832件4018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59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8件。
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助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2020年以来,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批准逮捕37件61人,提起公诉618件1232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5件,放生各类鱼苗100余万尾。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护航“美丽江苏”建设。省检察院先后下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通知,部署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13件196人,提起公诉319件934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回收或清理危险废物3.7万余吨。
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守护国有矿产资源。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非法采矿案件办理,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确保全链条打击效果。2020年以来,共对非法采矿采砂案件批准逮捕82件148人,提起公诉226件582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挽回国家损失400余万元。
开展打击危害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全2020年以来,共对各类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审查逮捕44件53人,提起公诉585件1268人。盐城射阳县检察院办理高某龙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邀请专家证人出庭解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的重要性、以及猎捕的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于诉前赔偿国家资源损失9万元。
王方林表示,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深化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