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城集中宣判一批跨省倾倒污染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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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跨省非法倾倒危废案件,对被告单位分别判处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石某等1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人被判处监禁刑,6人被判处3年以上刑罚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2000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单位负责人均被予以一定期限的从业禁止。
2019年7月,被告人石某在担任被告单位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公司实际经营人期间,明知该公司产生的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仍将公司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尹某非法处置。经被告人尹某等人层层转交,涉案危险废物被填埋于宿迁市洋河新区一居民集中区附近,造成案发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019年10月,对清挖的受污染土壤进行称重,计721.22吨。被告单位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80余万元。其中,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120万元,石某被判处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3年内禁止在污染物处置单位或相关机构工作。
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初,胡某在担任山东沾化普润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涉案386.9吨废盐交给刘某非法处置。刘某为牟利经层层转交,最终涉案危险废物运输至宿迁市洋河新区一居民区附近,在挖坑准备填埋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涉案废盐系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和浸出毒性,已造成案发地事实上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和大气污染。被告单位承担处置费用计328.9万余元。其中,涉案单位被处罚金100万元。
2019年1月,被告单位蚌埠市润诚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签订危险废物处置95.96吨危险废物合同。同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刘某作为蚌埠市润诚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知许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上述危险废物中的60吨交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在新沂和连云港境内,其余30余吨倾倒在其所在公司院内。此外,被告人刘某还与他人在平台上制造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的假象非法处置65吨多危险废物,该批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至新沂境内。
被告人王某系余姚市舜江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间,王某明知胡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将其公司产生的电镀污泥交由胡某处置,经层层转交,最终230余吨电镀污泥在宿迁宿城区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院落内露天倾倒。经鉴定,涉案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涉案公司交纳350万元用于处置污染物。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朱来宽叶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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