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山东公安严打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时间:2021-06-02 人民网济南6月2日电 6月2日,山东省公安厅联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有关工作情况,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葛闻雷通报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省公安厅党委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多次就严打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听取专门汇报并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树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采砂石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的殷切期盼。 突出打击主业 持续发力战果丰硕 省公安厅以“昆仑”专项行动为主线,保持对危害环境资源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先后会同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危害环境资源安全刑事案件1427起,其中污染环境案511起,非法采矿案645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57名,打掉犯罪窝点894个、团伙758个,涉案价值12.8亿余元,办理行政拘留案件469起,各项战果位居全国前列,多次受到部省领导批示肯定。 案件侦办中,坚持大案牵引,围绕“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先后侦破淄博“5.21”非法采矿案、东营“5.31”污染环境案、潍坊“1.31”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要案件,斩断地下黑色产业链条。今年4月份,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掀起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又一轮攻势。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省公安厅会同生态环境、黄河河务等行政部门,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深化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机制,从行政、刑事两个方面开展全方位打击整治。2020年以来,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36起,占比37.6%。 2020年1月,省公安厅、山东黄河河务局建立了山东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严厉打击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以及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大要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不法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加强区域警务协作,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签订《豫鲁两省七市公安机关“黄河行动”侦查打击协作协议书》,建立省际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开展调查研究 提升源头治理水平 省公安厅定期组织专人对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一段时间内的发案特点,科学研判此类违法犯罪规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专报省委、省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将打击战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同时,及时将案件侦办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和相关问题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推动源头治理。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打防对策,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专项打击。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更加奋发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绘就绿水青山齐鲁画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刚刚部署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能否介绍一下专项行动中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重点内容? 李祝群:在“昆仑2021”专项行动中,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打击重点:一是紧盯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废弃院落、厂房、矿坑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切实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黄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盗采砂石特别是在黄河河道和周边山体非法采砂、炸山采石等犯罪;四是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我们将瞄准这些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焦点问题,集中精力警力,开展破案攻坚。 记者提问 刚才提到省公安厅与山东黄河河务局建立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李祝群:“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经我省9市26县,滩区还生活着数十万名群众,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连续侦办10余起在黄河河道使用采砂船、挖掘机盗采河砂案件,此类行为极易改变河道走势,引起堤防坍塌,影响黄河行洪安全。为切实保障黄河河道生态环境安全,形成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省公安厅与山东黄河河务局建立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非法采砂取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开展联合打击。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会同河务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40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50余次,协助河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0余起,有力维护了黄河山东段生态环境安全。 记者提问 目前,公安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具体的职能有哪些? 李祝群: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部门是负责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的专业警种。2012年8月,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2013年1月,更名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目前,省、市、县三级打击体系日趋完善,全省共有专职民警1000余名。 具体职能包括:一是负责侦办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包括污染环境案、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采矿案、破坏性采矿案、走私废物案等8类刑事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二是负责收集掌握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线索信息,科学研判此类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开展专项打击。三是负责加强与生态环境、黄河河务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四是负责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突出刑事打击的震慑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推动社会共治。 记者提问 2020年以来,全省共侦办了1427起此类刑事案件,可见环境资源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违法犯罪多发、高发? 葛闻雷: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我省既是工业大省,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10000余家,每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万吨,又是矿产资源大省,多种矿产资源储量和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海洋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罔顾公共利益,肆意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二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不强。个别地方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三是刑罚较轻,震慑不足。《刑法修正案十一》刚刚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提高到七年以上,但部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仍然量刑较轻,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较低的犯罪成本难以对不法分子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当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有哪些突出特点?对此,公安机关有何举措? 葛闻雷:当前,此类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手段隐蔽。此类违法犯罪往往没有直接被害人,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控告、报案发现线索难度较大;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物极易渗入地下、逸散到空气中或被水流稀释,难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犯罪手法专业性强、手段隐蔽,认定其犯罪事实比较困难。二是跨地域非法倾倒、填埋废物问题突出。为逃避监管和打击,不法分子从产废企业收集废物后,招揽车辆、人员将废物运至外市甚至外省非法处置。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已侦办40余起外省企业到我省非法处置废物的案件。三是危害巨大,修复困难。此类犯罪极易导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遭受严重污染,耕地大面积被破坏甚至丧失功能,有的环境污染物对人体有明显毒害性,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内无法降解,造成的损失可达上亿元。而且,此类损害修复费用高、难度大,有的甚至只能依靠生态系统本身进行自然修复,过程极其缓慢。 针对这类犯罪呈现的特点,全省公安机关秉持“零容忍”的姿态,加强研判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对策:一是坚持以打开路,上中下游一起打,产废企业、盗采分子、黑中介、末端处置人员一起抓,不放过犯罪链条上的任何一环;二是深化大数据应用,提高线索主动发现能力。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犯罪线索,拓宽线索来源。三是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沟通协调,建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省际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控制跨地域处置废物问题产生。四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等部门收集证据,协助开展各类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最大限度消除现实危害。 记者提问 您刚才提到了群众举报,请问对哪些行为,群众应向公安机关举报? 葛闻雷: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现以下几类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发现有罐车向河流、矿坑、渗坑倾倒废液,现场气味刺鼻的;二是发现有货车将各类固体废物运至私人院落、耕地、荒地挖坑填埋的;三是发现有工厂、作坊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通过暗管排放,导致周边水体、土壤遭受严重污染的;四是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五是发现有其他污染环境或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 5月21日,省公安厅公布了“昆仑2021”专项行动群众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提供线索,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 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东营“4.04”污染环境案 2021年4月,东营市公安机关侦破“4.04”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经查,2019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租赁厂房和设备,通过加温、分馏工业废液的方式生产甲醇、乙醇并对外销售,同时委托他人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导致2人中毒死亡。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烟台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烟台市公安机关侦破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扣渔船5艘、网具7条,渔获450余公斤。经查,2020年6月至8月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组织多条渔船,在渤海海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5000余公斤,总价值25万余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潍坊“1.31”污染环境案 2021年2月,潍坊市公安机关侦破“1.31”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打掉犯罪窝点6个、团伙5个,现场查扣各类危险废物300余吨。经查,2020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租赁废弃厂房,收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并进行倾倒,导致4人中毒死亡。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照某建材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6月,日照市公安机关侦破某建材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经查,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经行政部门许可,在经营过程中擅自扩大开采范围,非法采挖凝灰岩50余万立方米,非法占用农用地140余亩。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滨州“3.27”污染环境案 2021年3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3.27”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查扣危险废物运输车3辆。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将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刘某某非法处置,刘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将700余吨危险废物倾倒入沟渠中。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菏泽申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0年1月,菏泽市公安机关侦破申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现场查扣挖掘机2台、运砂车3辆。经查,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等人使用挖掘机在黄河河道内盗采河砂并销售,非法采砂量达6万余方,涉案价值349万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山东省公安厅供稿)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