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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关爱生灵,保护家园” ——上海崇明法院集中宣判多起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间:2021-06-01
水生生物、陆生生物都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却有人向它们伸出了邪恶之手。 该案涉及的水生生物是弹涂鱼,俗称跳跳鱼,是一种依靠发达的胸肌柄匍匐或跳跃于滩涂上的“大眼萌鱼”,虽其貌不扬,但古灵精怪,哪成想一不留神成了不法之徒的“网中物”“盘中餐”“腹中食”。2020年4月23日至同年7月24日以及2020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薛某某指使渔民在禁渔区上海市崇明区北堡港北沿长江滩涂上,在禁渔期内采用徒手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弹涂鱼等水产品共计38,182公斤,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97,542.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在明知崇明区全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将铁夹分别放置于崇明区长江农场、长征农场、新河镇等地猎捕黄鼬,并将黄鼬皮毛出售牟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还查获去皮黄鼬尸体及皮毛。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黄鼬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分别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5,200元、152,000元和25,600元。 上海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猎捕黄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徐某某有立功情节等,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合议庭对该三起案件均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五个月十二日,同时三名被告人分别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球生态系统错综复杂,一个物种的存亡,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物种。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生态系统的退化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崇明法院依法对四起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刑事和民事双重追责,有利于发挥警示作用,震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有利于发挥教育作用,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保护水中游的、空中飞的、地上跑的生物需要全民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尤其在长江大保护、动物大拯救的今天,我们不仅要运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智慧,还要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浑然一体”新格局。上海崇明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严惩犯罪、赔偿损失和司法修复生态并重,持续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努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 字 | 赵美臣 图 片 | 王嘉楠、网络 编 辑 | 何瑞鹏 原标题:《保护生物多样性:“关爱生灵,保护家园” ——上海崇明法院集中宣判多起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