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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三 |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责任落实 不力 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时间:2021-07-26 2021年6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时发现,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缺失,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突出,自然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基本情况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宣城市北郊。该森林公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1996年8月,被原国家林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20.09平方公里,包括敬亭山茶场、双塔寺园艺场的国有山场,以及宣州区敬亭山、飞彩、澄江三个街道办事处的集体山场。园内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1987年被省政府批准设立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平方公里,位于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范围内。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 敬亭山森林公园日常监管存在盲区,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排查不彻底,多个项目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经营。督察发现,宣城市皖府酒店擅自改变原敬亭山绿化管理处用房的使用性质,自2020年4月从事餐饮、会务、住宿服务,并私自搭建经营性用房;江南码头违规侵占森林公园,建设物料堆场;县道019和梅溪路交口货运停车场,占用森林公园400多平方米土地。同时,督察发现,敬亭山森林公园内的宣城市明春模具厂、利源气业乙炔站、敬亭钢材加工厂等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公园内违规建设项目 (二)整改不彻底,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2020年宣城市环敬亭山区域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葬坟、修坟立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再发生新的葬坟、修坟立碑等违规行为,并开展摸底整治和市级复核等工作,但督察发现,陵阳公墓仍在进行新墓地建设。2019年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曾指出,景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居民生活设施薄弱,房屋老化,与环境极不协调。督察发现,该问题整改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督察时,风景名胜区内的部分村庄改水改厕及污水收集处理仍未到位,危房未进行改造或搬迁,几处残垣断壁也未清理。 (三)政策不落实,生产经营破坏生态 督察发现,安徽皖垦集团敬亭山茶场公司在森林公园葫芦山片区拥有3000余亩茶园,2003年敬亭山茶场与职工签订承包合同,由茶场职工经营管理。2004年该茶园中的1205亩被划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并领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督察发现,葫芦山片区国有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大面积茶园进行改植换种、施肥喷药等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葫芦山茶场位置 葫芦山内部分国家公益林遭到破坏 原因分析 相关属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地保护重视不够,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统筹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未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生态破坏严重;宣州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林划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生产经营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校: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原标题:《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三 |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责任落实 不力 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