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扬尘污染案
2021年5月1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矿区开展非现场执法高空巡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现场制作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调取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该企业露天堆放大量煤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全部对露天堆存煤炭的清理,并加强了厂区清扫和洒水等抑尘措施,及时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一、利用无人机不受空间与地形限制、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发现问题及时等特点,准确获得巡查地域的视频和高精度图片,大大弥补传统检查手段的不足,有效解决执法人员在偏僻地带巡查难、取证难、效率低等问题,充分展现了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震慑力。利用无人机不定期在重点区域开展非现场执法高空巡查,能够多层次、立体化的弥补现场实地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锁定违法行为,获取相关证据,对较为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震慑。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勇于大胆尝试,优化执法手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无人机等高新装备打造“智慧监管”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在以无人机为主力的“空中侦察兵”支持下,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插上了翅膀”,提升了“眼观六路”的能力,提升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率。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执法高空巡查
无人机非现场执法高空巡查发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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