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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芷阳山庄”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时间:2021-07-17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秦岭土地资源保护 违法建设 恢复原状 【要旨】 针对秦岭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切实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芷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芷阳村委会)集资成立的西安临潼芷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秦岭北麓骊山西侧柏家山上非法占用58亩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农用地),违法建设芷阳湖石榴生态庄园(以下简称芷阳山庄),2015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2018年3月又非法占用13.8亩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扩建(土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西安测绘院勘测结果,芷阳山庄违法占地71.8亩,总建设面积约2.17万平方米,总投资2.18亿元,参与集资520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2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赴实地勘察现场、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经调查查明:芷阳山庄建设过程中,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2日对芷阳村委会违法占用芷阳村柏二组58亩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芷阳山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限期7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2013年12月31日,该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受理,该局再未依法采取措施。2018年4月27日,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芷阳湖旅游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芷阳村柏二组13.8亩农村集体土地扩建芷阳山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芷阳村委会非法占用并破坏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向西安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西安市整治办)汇报了整改方案。2019年5月29日,西安市整治办向曲江新区管委会发出了《市整治办关于迅速落实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督办函》,要求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扎实整改。为了确保办案效果,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与曲江新区管委会积极联系沟通,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芷阳山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方案及维稳工作方案,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截止2019年6月28日,2.17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并进行复绿,71.8亩被占用土地恢复原有生态。 同时,公安机关对原芷阳村委会负责人张某甲、张某乙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查处。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秦岭是中华民族的生态脊梁,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物种基因库,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本案中,芷阳山庄非法占用并破坏村集体土地6年,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长期受到侵害。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责任,通过调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拆除违法建筑,保护了土地资源,修复了生态环境,解决了长达数年的沉疴顽疾。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来源:陕西检察 ![]()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