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河北省在线监控平台,发现河北雁翎铝业有限公司该日12时至20时污水排放口COD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当日21时,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PAM加药泵损坏,污水处理负责人在明知污水超标排放情况下,未按规程检查维修,也未对污水采取停止排放等措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向该企业污水处理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该企业未在法定期间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5月20日,我分局召开案情讨论会时,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调查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壹拾伍万元;3、将企业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优化执法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管理,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将新科技与生态环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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