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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防控大气污染 非现场监管提质增效助力“泉州蓝”

时间:2021-07-09     【转载】   阅读

污染源监测数据是客观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推进“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在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非现场监管,促使环保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助力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26日9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报,综合研判可能在午后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重点区域应急管控措施,通知相关排污单位采取错峰生产和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图为空气自动站NO2监测数据(上曲线)及智能管理系统获取的重点区域企业氮氧化物累加排放数据(下曲线)。10时至17时通过精准管控,本地污染源实现减排,空气自动站NO2监测浓度随之下降,与本地污染源排放量变化趋势吻合,管控措施发挥较好作用。AQI及臭氧浓度在13时出现高值后持续下降转好。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指令后,利用智能管理系统实施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的非现场监管。10时至17时,晋江市、南安市建筑陶瓷行业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约2700kg,石狮市主要燃煤发电厂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约550kg,为相关时段NO2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天空气AQI指数97,空气质量等级为良。

  系统用量化数据和图像将管控成效实时呈现,助力精准管控执法。

  典型意义

  过去,大气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泉州市晋江、南安等地都要派出数十名执法人员不间断日夜巡查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情况,监管面广、工作量大,困难十分突出。部分企业利用监管力量不足的空隙“钻空”生产,削弱了管控成效。

  现在,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智能管理系统实现非现场监管,运用大数据、GIS、模型算法等,将企业排污情况、风速风向、空气质量等数据图像化、数据化,为实施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实现监管执法从“覆盖查”向“精准查”转变,执法效能大幅提升。

  2020年夏秋臭氧污染天气期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智能管理系统对重点区域排污单位开展了42天短时错峰生产调控,有效管控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天数33天,查处企业6家次,取得明显成效。

  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 震慑违法企业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28日8时50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区空气自动站二氧化硫数据异常上升趋势(1小时内由6微克/立方米迅速上升至21微克/立方米)及气象数据,综合研判在市区西南方向存在污染源异常排放情况。

  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管控协同配合机制,9时05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通过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大气管控一张图”模块,迅速锁定位于市区西南方向的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异常高值通报晋江生态环境局。

  图为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总排口9时二氧化硫排放示意图,红色热力图说明该排放口出现异常高值

  10时15分,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指令到达现场。经调查,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未及时添加药剂,导致设施不正常运行,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当天,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调阅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该公司脱硫设施异常运行期间每小时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17kg,较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时排放量增加近2倍,增量约占晋江市建陶行业同时段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4%。该公司于10时40分起逐步恢复脱硫设施运行,至11时40分二氧化硫排放量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市区空气自动站11时起均值逐步下降,至13时下降至6微克/立方米,恢复正常水平。

  上图展示处置前后,空气自动站数据(上)与智能管理系统获取的晋江市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数据(下)

  典型意义

  泉州市是福建省工业强市,民营企业众多,污染源数量全省第一。面对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省委、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将“如何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作为破解问题短板的切入点,坚持以“强监管、重实效”为目标,“量身定制”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系统结合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开发“大气管控一张图”;结合执法人员办案需要,开发辅助执法模块等,均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使管控措施量化可见、执法人员办案效率提升可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高效、精准的非现场监管,一方面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减少了对守法企业的检查次数,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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