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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填埋废物、排放污水废气……烟台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时间:2021-07-09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8日讯(YMG 全媒体 童佳怡 作者 谢楠)2021年以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在多行业、多领域、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非法填埋工业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烟台市中拓合金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将产生的废砂、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用于回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捌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执法人员还发现,公司掩盖违法事实,提供虚假企业报表和台账,并谎称从未将废砂进行过外运或委托处置,对违法事实的认定造成一定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动“三联”行动期间,对烟台同德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项污染物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铁集货运有限公司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私自建成2台燃油锅炉,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但已投入使用。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拾万零捌佰贰拾叁元整、并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 在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帮扶行动中,执法人员对烟台华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一楼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正常开启,且南侧窗户敞开,废气直排环境。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马跃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ID:jrtt 作者/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