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处罚70起,罚款460.8万元,移送行政拘留3起!2021年庆阳市第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时间:2021-07-03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全市第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截至6月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共实施行政处罚70起,罚款460.8万元,移送行政拘留3起,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其中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正宁县中医医院 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5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放辐射环境监理站工作人员在对正宁县中医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5台Ⅲ类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2、宁县春平建材厂 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5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县春平建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停运,隧道烘干及砖坯烧制产生的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未集中收集到脱硫塔进行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启用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并将案件移送宁县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 3、庆阳佳源砂石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3月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庆阳佳源砂石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防尘遮盖抑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 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1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木116废液处理站和环庆34废液处理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液直接回注采油层,现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回注废液中的PH、石油类、氨氮、氯化物、镉、挥发酚等均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8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5、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3月3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洗煤厂,厂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存;2.厂区内堆放的原煤、杂煤均未采取防尘遮盖抑尘措施,运煤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71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6、正宁县永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2021年3月2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正宁县永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禽畜粪污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7、庆阳磊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3月8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庆阳磊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物料、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遮盖抑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8、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水分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4月1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阳光苑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水分公司存在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