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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终身追责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人员

时间:2021-07-01     【转载】   阅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条例指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国家禁止的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评估该行为已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造成损害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生态修复成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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