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决定》出台充分释放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的重视,通过问责的方式,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用鲜明导向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你我同行,切实构筑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山西屏障”。
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识,但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树的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和重要指示精神,营造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构筑起“山西屏障”,山西出台《决定》充分表明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也释放出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不法行为的强硬态度。《决定》突出责任主体,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从严从实,规定了包括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毁坏森林等破坏生态环境七种情形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决定》明确党政同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一经查实,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决定》正文虽然仅237个,但导向明确,招招切中要害,是落实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高效管用的实招硬招。
保护生态环境你我同行。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载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生态环境的良莠直观地反映政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愈发强烈。现在,山西在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等多措并举的推动下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处处美景宜人,处处风光无限,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山西的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还需全省人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来之不易的良好生态环境。你我是生态环境的一份子,既是参与者更是保护者,要把自己当作一滴水、一棵树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中给大地以滋润和绿色,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树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要接近自然、感受自然,追求热爱自然的情怀。你我携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让三晋大地绿起来、美起来,生态环境正在好起来、优起来,人民群众的生活富起来、靓起来,用实际行动持续推进山西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问责是措施,保护才是“硬道理”。全省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切实树牢保持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不法行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构筑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山西屏障”。(焦跃伟 张俊杰 )
(责编:马云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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