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110 >>默认分类 >> 府院联动!为焦作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力量
生态110
更多
  • 生态林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了被毁坏的9.

    3月10日上午,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与被告盛某某等就全部诉讼请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依法承担生态

  • 以身试法被追责 修复生态补过错——达川区

    电鱼违法!!!电鱼违法!!!电鱼违法!!!这个知识点,小编讲了多少遍,还是有不少童鞋上课开飞机,以身试法。这不,达川法院又判了一起违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案情简介2021年6月,被告人蔡某携带电瓶、升

  • 甘肃通报直排戈壁滩等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况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8日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

河长资讯
更多
生态资讯
更多
详细内容

府院联动!为焦作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力量

时间:2021-06-30     【转载】   阅读

6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焦作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检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发布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检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以共创、共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基地为切入点,联合各县、市、区政府,掀起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高潮。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科研院校建起了“一个中心、一个示范林、七个基地”。

市中院还积极参与我市多个地方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把成熟的司法经验融入其中,为我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司法支持,并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畅通无阻,业务交流一步到位,成为我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维持生态环境行政秩序和民事权益。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7件,对189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700余万元;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240余起;共审理涉及居住环境、农林水利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15件,依法支持了10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力地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化解了一批生态环境行政纠纷,对北山治理、蓝天保卫、美丽焦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环资领域专项活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帮助行政机关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环境治理难题,助力打好河湖“清四乱”歼灭战。

不断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检察机关、河长办在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及时共享;建立联动协作配合制度,对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水犯罪案件,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追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5件,立案365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281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植补生态公益林1公顷,督促清理被污染水源地面积7.53公顷,保护耕地10.33公顷,督促清除、处理生活垃圾62242吨、固体废物25695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2公里,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771.341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执法队伍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立足执法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助推打好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该局执法大队根据大气攻坚部署,结合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年初以来,该局执法大队组织核查黄河干流点位639个,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43个,目前2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组织核查黄河流域在册企业3983家,对检查发现的432个一般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4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该局聚焦执法办案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案件办理内部审核办法、案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加强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推进全市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文 蒋鑫/图

焦作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联合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主任 李旭华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出席焦作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检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发布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检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沙弟先生;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漆泽民先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敬章斌先生;

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古海林先生。

首先,请李沙弟先生通报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沙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创了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维持生态环境行政秩序和民事权益。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7件,对189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700余万元;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240余起;共审理涉及居住环境、农林水利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15件,依法支持了10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通过对上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对北山治理、蓝天保卫、美丽焦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定的司法后盾,化解了一批生态环境行政纠纷;为当事人依法维护生态环境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司法支持,满足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态的司法需求。

二是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认真维护生态公共利益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分别起诉我市两家企业,要求停止非法排污、消除污染风险、赔礼道歉、赔偿恢复环境功能损失,请求金额达1800万元。这两起案件一方面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另一方面涉及到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六保”、“六稳”工作大局。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对企业化解疫情、复工复产和地方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带来不利因素。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与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联系,调取相关行政处理材料,开展了一系列案例调研、专业咨询、实地调查等工作。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进行案情沟通和探讨。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企业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监督下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经过案情评估和环境评价,对两家企业的整改举措给予了肯定,认为两家企业进行了有效的环境治理,该中心的诉讼请求己经全部实现,从而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案。这两起案件的圆满办理,既有效地保障了环境公益组织的诉讼权利,警示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相关企业,维护了公共生态环境权益,又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企业克服疫情困难、加快复工复产,塑造了我市良好的营商司法环境。

三是大力创建生态环境司法基地,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宣传工作。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以共创、共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基地为切入点,联合各县、市、区政府,吹响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号角,掀起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高潮。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全市两级法院联合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科研院校建起了“一个中心、一个示范林、七个基地”:即,焦作市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心(和河南理工大学共建),山水林司法保护综合体系沁阳示范林,神农山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沁阳基地、焦作环境资源生态修复武陟基地、黄河流域•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孟州基地(全省首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丹沁水竹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博爱基地、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温县基地、沁河水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沁阳基地、南水北调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焦作基地。

这些基地和中心的建设、成立,成为我市相关县、市、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焦作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极大地带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作用突出,效果显著。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府院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市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北山治理、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设立了多个专门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市中级法院作为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的推动当中,积极参与我市多个地方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把成熟的司法经验融入其中,为我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司法智力支持。

市中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报告、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相关工作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畅通无阻,业务交流一步到位,对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已经成为我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全力配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中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联合市检察院出台了有关司法规范文件,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20年3月份,由王波院长亲自部署,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每年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的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注入新的活力。

朋友们、同志们:在日益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最能够直接体现人民法院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司法工作,是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大局工作越来越重要的工作抓手。今后,市中级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责任担当、更强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全面协作的大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望,开拓创新,奋发作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焦作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贡献新的司法力量。谢谢大家!

谢谢李主任,下面请古海林先生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古海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了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引、评价和预测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弘扬绿色发展的新时代主题,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市中级法院从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当中,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它们是:

1、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买某某等人在从事皮革染色加工作业当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铬(ge四声)废水直接排入孟州市桑坡镇的公共排水沟,经鉴定,非法排放的废水中总含铬量超过国家许可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杨某明知自己的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备处置铬液的条件,仍将作坊租给买某某用于染色加工,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经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几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买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00元至35000元的罚金;并依法适用禁止令,禁止买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几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黄河中下游流域、黄河千里长堤“左岸0公里”的起点孟州市,该市桑坡镇是亚洲最大的羊皮加工生产基地,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当地存在着较大的水污染风险,对黄河流域孟州段的水体保护构成严重威胁。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警示教育了广大群众,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向社会宣示了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黄河流域长治久安构筑司法保护屏障的坚强决心。该案先后被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典型案例和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任某某、魏某某非法狩猎案

任某某、魏某某合谋结伙,趁着夜色,流窜到沁阳市柏香镇,使用头灯、粘杆等工具捕捉小壁虎,总计数量达347只,经鉴定,二人非法猎捕的小壁虎系无蹼(pu一声)壁虎,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期间,二人和检察机关就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共计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2000元,并当场履行。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二人的犯罪行为性质以及罪后表现等情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人既受到了刑事制裁,经济上也得不偿失。

该案系河南省首例小动物保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予以了正面宣传报道。该案的巡回公开审判,起到了维护动物多样化生态、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态质量的作用,被河南省社科院评为2018年河南省十大法治热点案件。

3、赵某、钱某、卢某、石某、虞某等15人污染环境案

赵某、钱某、卢某、石某、虞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同商议,共同和分别实施,非法将危险废物从浙江跨省转移到我省濮阳市和我市马村区,组织人员在北山保护区域私自挖坑掩埋。涉案废物经认定系危险废物,全案共计数量达350吨,犯罪后,钱某、卢某、石某、虞某退赔、支付110余万元用于本案环境污染的处置。该案经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几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赵某、钱某、卢某、石某、虞某有期徒刑4年、4年、3年6个月、3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和单处罚金等刑罚。

该案4名主犯被判处3-4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罚当其罪。经由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以后,社会影响广、审判效果好、警示意义大,起到了震慑污染环境犯罪、教育广大群众的积极社会效果,被评为2019年度河南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典型案例。

4、冯某、王某诉沁阳市某网咖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沁阳市某网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当中,空调机身和排风口安装在居民小区内侧墙体上,空调启动时形成的噪音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冯某、王某不堪其扰,提起诉讼,要求移除。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中,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网咖同意进行整改,降低噪音值,后在履行当中自行对上述噪音设备予以拆除。

公民依法享有生态环境权利,侵害他人合法生态环境权益的,受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中注重对当事人合法环境权益的保护,同时考虑该案调解结案更有利于促进睦邻友好、维护社会和谐,从而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并最终纠正了噪声污染侵权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权益的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

5、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诉焦作某铝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纠纷案

我市两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超标排放烟尘、污水,造成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分别要求两公司停止非法排污、消除损害风险、恢复环境功能,合计损害赔偿请求金额达1800万元。案件一方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另一方面也涉及“六保”、“六稳”,处理不当将会对复工复产、化解疫情、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市中级法院立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兼顾疫情态势下的经济发展保障,数次组织当事人对话、协商,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经过案情评估和环境评价,认为两公司进行了有效的环境治理,相关环境治理措施得到了地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肯定,该中心的诉讼请求己全部实现,最后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以撤诉结案。

该案系我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圆满办结,既警醒了危害生态环境企业,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障了社会公益组织的诉权,又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企业复工复产,塑造了良好的营商司法环境。焦作中院在办理该两起案件当中,充分体现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和为民宗旨。

为了更好地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级法院专门编辑形成了焦作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上述典型案例也在白皮书中有具体、详细的报告,媒体朋友可以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感谢大家对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谢谢古委员,下面请漆泽民先生通报我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漆泽民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和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下面,我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工作成效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5件,立案365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281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植补生态公益林15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3亩,保护耕地155亩,督促清除、处理生活垃圾62242吨、固体废物25695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2公里,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771.341万元。

主要做法

一、聚焦重点领域,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河湖“四乱”、城市黑臭水体、大运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环资领域专项活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帮助行政机关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环境治理难题,助力打好河湖“清四乱”歼灭战。武陟县检察院办理的人民胜利渠水资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采取短期立整立改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封堵、改建直接排向人民胜利渠内的养殖污水、企业生产废水等十余处排污口,并与该县住建局、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协调,共同推进农村地下排污管道建设项目立项与批准,彻底解决了人民胜利渠内水资源污染的源头问题。修武县检察院办理的餐厨废弃物公益诉讼案,针对餐饮企业存在的乱倒餐厨垃圾污染环境或违规将餐厨垃圾交付无收运处置资质的养殖户等乱象,该院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制发检察建议、建立专项监督管理微信群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建立便捷高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平台,签署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协议的餐饮企业由67家增至89家,餐厨废弃物每日收集量由原来的300多公斤增至5000多公斤。为“四城联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提升案件质效,在实现公益保护双赢多赢共赢中体现检察智慧。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追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沁阳市检察院办理的桑某华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水,造成尧河、安全河、沁河等地表水总长度约15公里的污染,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承担地表水治理费用及水中生物损害补偿等费用共计1036万余元。修武县检察院办理的赵某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某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经济利益,对区域内的白矸进行开采,并将挖出的白矸售卖。违法开采行为使得原来的地形地貌景观受到破坏,导致山体破损,植被破坏等问题,严重破坏北山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被告人赵某上非法采矿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生态修复金459万余元。

三、凝聚多方共识,在多措并举中合力推动解决公益诉讼检察难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政协监督开展工作,通过走访、联席会议、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努力营造公益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市检察院多次向市总河长汇报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其他15个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河湖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定期对焦作境内分包河湖段进行巡查和督导。联合市河长办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检察机关、河长办在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及时共享;建立联动协作配合制度,对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水犯罪案件,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河长办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向河长办反馈办理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研讨河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定期对办理的涉水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共性问题和规律,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守法敬法,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共受理涉及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案件线索625件,立案97件,发出检察建议79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66件。孟州河道非法采砂案和沁阳天成马业占用河道乱建案获得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下步打算

(一)突出重点,做深做透重点领域案件

一是补齐短板,稳步提升办案规模。市检察院将结合各基层检察院实际,通过线索交办、案件领办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并适时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小专项”,有针对性地发现一批有价值的线索,指导基层院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市检察院带头办案,加大直接办案力度。重点关注本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社会认同度高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办。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紧扣人民群众期待,精耕细作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全市两级院在生态环保立案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河湖“四乱”、南水北调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等重点领域的违法问题监督。结合地域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用足用好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二)提升质效,加大精品案件办理

多办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积极培育精品案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切实强化精品意识、案例意识,把学习使用典型案例贯彻办案工作的始终,真正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关心的每一起案件。

(三)广泛宣传,扩大公益诉讼影响面

创新宣传方法,拓宽宣传渠道,灵活运用新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突出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不断加深对检察公益诉讼意义、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的理解。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及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参与公益保护。

1、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孙某顺、李某等二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份,被告孙某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办事处上刘庄村焦作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私自建立化工设施。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利用夜间生产“甲硫醇钠”(医药、农药产品用的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在未处理情况下直接排入厂房北侧两土坑内,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非法生产共造成环境损害价值240.2408万元。

马村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某顺、李某连带支付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40.240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马村区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孙某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目前,被告孙某顺主动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30万元,并在《焦作日报》上登报公开道歉,并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完毕剩余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尽快采取措施,全面依法履职,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持续发力,使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对违法行为人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同时积极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将履职办案与保护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厨垃圾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六稳六保”服务企业中了解到德新公司是焦作市政府唯一指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合法公司,于2020年5月,分别与修武县67家餐饮企业签定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协议。但实际交付收运的只有14家,日收运量仅300多公斤。其余餐饮企业违反《焦作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或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至下水道,或将餐厨垃圾交给无证收运的养殖户。养殖户利用农用小卡车或三轮车从餐饮企业收集餐厨垃圾,未经处理直接饲喂畜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武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监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企业、养殖户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管。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管责任的三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监管单位高度重视,修武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日常产地检疫时对饲喂环节的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并与生猪养殖户签订《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承诺书》。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车辆18台次,对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开展清查工作。修武县住建局对为民路、文化路等7条道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对24处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行为进行了查处;并积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建议逐步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企业等实施统一收运。同时,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由住建局牵头建立了餐厨垃圾行政管理群和餐厨垃圾餐饮企业管理群,通过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将近百家餐饮企业拉入群内统一管理。

通过各部门合力整治,目前修武县域内签署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协议的67家餐饮企业全部履行协议,同时新增28家餐饮企业签订协议委托收运。德新公司每天餐厨垃圾收集量由原来的300多公斤增加到5000多公斤。

【典型意义】

餐厨垃圾不仅会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动物食用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对人民群众的饮食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秉持防未病、治未然理念,通过磋商、建立管理微信群、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力推动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将餐厨垃圾变废为宝,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利用,同时也实现了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各方共赢的效果,也为下一步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修武县人民检察院诉赵改上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赵某上为牟取利益,未取得采矿证,雇用赵某云等人在修武县西村乡西村焦坡的崖豁、水渠滑坡处,红岭区域的桑树掌、北营掌、老爷庙以及小孤山区域,实施盗挖山体,破坏林地行为,对区域内的白矸进行开采和销售,致地形地貌景观受到破坏、山体破损、岩石祼露、边坡陡峭、植被破坏,2019年6月15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对赵某上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状况、生态受损修复费用进行评估,河南理工大学出具《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实际面积33314m2,预算修复地表面积15253m2,实际边坡面积约16807 m2,预算修复边坡面积12680 m2,修复费用为459.5352万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系环境侵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5日提起公诉,同年7月16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29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9年12月27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就本案刑事部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刑罚,就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赵某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59.5352万元,并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编制报告费用10.5万元。案件判决后,赵某上等人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3月9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加强北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服务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行公益保护监督职责,为北山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市民营造出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天蓝地绿水美的生态环境。

4、沁阳市天成马业沁河河道乱建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6年,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丁庄村张某祯、张某军父子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沁阳市王曲乡北孔村沁河河道内投资建设沁阳天成马业(未注册)。经勘查,该处违法建筑位于沁河右岸k17+100河道滩地内,距右岸大堤335米,建有简易彩钢结构房一座、马房一座、遮阳棚一座及跑马场一处,各类违法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占用滩地十五余亩,主要经营项目为马术娱乐。该跑马场对沁河河道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影响沁河行洪安全。

2019年2月底,河南省检察院将沁阳市天成马业在沁河河道乱建经营的线索作为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移交的第一批黄河干、支流突出“四乱”问题线索交办,焦作市、沁阳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2019年2月28日对该线索立案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拍照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执法卷宗,详细掌握了该起乱建项目形成原因、占地情况、拆除难点、当前状态。于2019年3月15日,分别向沁阳沁河河务局、沁阳市王曲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跟踪问效,与河长办、河务局、王曲乡政府部门全力配合,统一会诊,统一约谈,统一对策,统一落实,商定联合清除方案和清除计划,步调一致推进问题解决,跟踪问题解决进度,经过不懈努力违建设施被全部拆除,建筑垃圾被清理出河道,15亩河道占地得以恢复。

【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办理有赖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该线索为省河长办正式移交的第一批线索,省检察院对首批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全程指导,省河长办、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沁河河务局、王曲乡人民政府沟通后,制作检察建议书,针对各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建议内容准确、具体,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河长办、河务局、王曲乡政府部门全力配合,步调一致推进问题解决,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该案办理机制为解决河道“四乱”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例,推动了沁河桥秸秆乱堆、柏香镇伏背建筑垃圾乱堆等“四乱”问题的解决。

5、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桑某华、某化工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0日左右,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将二车间生产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化工园区的污水管网中。负责处理污水的某水务公司,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28566立方米废水直接排放,造成沁河等地表水总长度约15公里的污染。经鉴定,地表水环境损失价值5873234.125元。同时发现,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该化工公司将一车间产生24.22吨危险废物倾倒在厂区内并掩埋,造成3462立方米土壤污染。经鉴定,土壤环境损失价值4435700元。案发后,沁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2020年3月15日对某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桑某华、某化工公司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桑某华、某化工公司连带承担土壤生态环境损失4435700元;桑某华、某化工公司与二车间投资人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某水务公司连带承担地表水环境损失5873234.125元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费用50000元;该化工公司股东桑某丽、葛某威、熊某援、吴某在登记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该化工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桑某华、某化工公司、江苏某化工公司、某水务公司对其污染环境行为在河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15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桑某华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76万余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桑某华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用足用活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司法措施,果断亮剑,打出检察组合拳,用最严的法治对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严惩,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谢谢漆检察长,下面请敬章斌先生通报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敬章斌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

环境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企业守法治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措施。近年来,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立足执法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助推打好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多次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并被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记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监管,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

(一)在大气攻坚执法方面:根据大气攻坚部署,结合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加强涉VOCs企业、加油站、汽修、工地和餐饮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二是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加强商砼站、石料粉碎加工、水泥制品等重点涉气行业的检查力度。三是针对企业夜间违法生产、故意偷排问题,经常性集中开展“夜查行动”“零点行动”和“晨查行动”。例如:2020年夏季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出动4320余人次、检查点位3867个、发现问题578个、立案查处10家,查封1家。再如:2020年秋冬季,多次组织“零点行动”,严查夜间生产、逃避监管的违法企业,检查企业350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72个,查处违法案件67起,查封扣押18家。又如:今年3月,抽调全市执法骨干,对商砼站、石料粉碎加工、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等开展交叉互查,共检查企业306家,查处违法案件12起。

(二)在水攻坚执法方面:一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黄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共排查黄河干流点位问题399个(入河排污口9个、工业企业48个、畜禽养殖点位222处、采矿采砂9个、固废堆存75个、其他经营场所36处);一级支流问题70个(入河排污口32个、污染源29个、采矿采砂场9个)。2021年以来,组织核查黄河干流点位639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是43个,目前2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余21个畜禽养殖点位正在逐步退养;组织核查黄河流域在册企业3983家,对检查发现的432个一般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4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二是针对枯水期河流自净能力差、易造成地表水污染问题,加强枯水期重点涉水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枯水期流域水环境安全。三是扎实做好新冠疫情涉水企业监管。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市执法队伍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勇扛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对20家重点医疗机构和1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治理设施和城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三)在土壤攻坚执法方面:对重点涉土壤污染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涉工业固废堆场企业,以及群众有关举报,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例如:2020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对武陟县北郭乡黄河滩区不明废物问题,会同武陟县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该废物为我市某建材公司废煤焦油,属危险废物,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武陟县公安局已刑事立案,并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抓捕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二、提升能力,依法严查环境违法企业

(一)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办案水平。2020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市无人机技能培训、全市执法人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无人机操作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全面增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装备水平。2020年以来,先后投入近280万元,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仪、VOCs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同时为各县(市)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及搭载检测装备,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市执法队伍装备建设。

(三)强化办案审核,严把办案质量。聚焦执法办案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案件办理内部审核办法、案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加强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推进全市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

2020年以来全市共下达处罚决定书666起,查封扣押62起,涉嫌环境违法移交公安机关9起,行政拘留7人。

三、贴近群众,切实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以12369环保热线运行管理为抓手,研究印发实施《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努力打造为民服务环保品牌。一方面,执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强化12369热线的为民服务功能。加强与投诉群众的沟通反馈、跟踪回访、贴心问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着重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执法依靠人民,仰仗人民,强化12369热线的汇集问题功能。将12369热线作为我们弥补人员不足、发现环境问题,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将群众投诉作为办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老百姓成为我们的眼睛和帮手,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

2020年以来,共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3954起,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同时,从统计情况看,我市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3132起)较2019年(4909起)大幅下降36%,充分反映了在群众的监督和我们的监管下,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在逐步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在逐步改善。

2021年,是“十四五”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主力军”的角色定位,勇于担当、全力以赴,久久为功、克难攻坚,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焦作的蓝天白云、碧水净土。

1.新乡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市境内倾倒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2日凌晨1时左右,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接到12369群众举报:“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泄洪渠内在夜间经常有一辆货车倾倒不明液体,气味刺鼻难闻”。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后发现在泄洪渠观测井周边残留有“不明液体”,呈强酸性。经对案情研判,初步认定为一起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组织精兵强将,在倾倒点连续夜间蹲守十几日。2019年10月24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解放牌货车驶入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泄洪渠观测井附近停车,正在准备倾倒时,被在现场蹲守的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两名作案人员慌忙弃车而逃。经对车辆检查,该车上安装有经过伪装的铁罐,内装不明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并呈强酸性。执法人员立即向修武县公安局报警,对该涉案车辆进行查扣。

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本案排放的“不明液体”进行司法鉴定,PH检测结果为1.86,苯检测结果为1.18mg/L,鉴定结果表明罐体内的不明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责成修武分局立即配合修武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全面调查。经公安侦察,新乡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减少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交给无处理资质的人员进行非法倾倒。作案人员使用两辆货车在2019年3月至10月往反赤庄达183次之多,参与此危险废物倾倒案的人员共计5人,并全部抓获。

【裁判结果】

修武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18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1.被告人石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2.被告人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3.被告人石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4.被告人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5.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6.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两辆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继续向被告人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三十八万二千八百元,向被告人宋某某追缴违法所得四万四千元,向被告人孙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1.本案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在不断提升,并积极参与到了环境保护活动中;另一方面说明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无论手段多么隐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最终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检法高效协作,确保了案件证据的快速收集、快速侦办。

3.办理此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线索高度负责,锲而不舍,夜间连续蹲守,最终查获此起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

4.本案严厉打击了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2.武陟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2日晚,接到群众举报,武陟县宁郭镇小麻村南有褐色水直排运粮河。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安排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武陟分局立即赶赴现场连夜进行排查。

检查发现,武陟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未经完全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

随即,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武陟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武陟县公安局、三阳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当场责令该公司将暗管予以拆除,停止违法行为,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控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交。

【典型意义】

1.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无处可逃。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紧密配合,案件办理快速高效,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环境违法问题。

2.企业经营负责人法律意识淡泊,为一己之私,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违法排污,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3.本案是对全市排污企业的一个有力警示,所有排污单位要抛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对守法者护航,对违法者严惩。

谢谢敬局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本次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日报

这个问题想问一下法院李主任,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法院是该机制的重要一环,请问,法院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如何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李沙弟

这个问题请古海林同志回答。

古海林

我们今天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会,就是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良性运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政府、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协作联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司法能力和生态治理司法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具体举措包括:

一、继续创建各类司法基地,完善基地功能。几年来,通过法院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各类司法基地,实现了生态环境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战”、“整体战”工作格局。市中级法院将继续指导各基层法院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作,围绕南水北调水生态保护、山水林生态一体化建设,继续创建、完善各类司法基地,把基地建设成为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法院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协同推进,增强工作合力。

二、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依法支持政府向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项新的民事权益制度,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思想。这项制度的建立将有力地促进生态损害的修复,强化生态损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积极与政府结合,围绕政府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开展课题调研、风险分析、程序优化等诉讼服务和保障工作,共同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在我市的尽快落实。

三、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执法司法业务沟通机制。法院、检察院和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向相同,认定损害责任主体、确定损害事实等具体业务方面也存在着大量的相同之处。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主动联系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框架下,共同构建、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沟通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无缝衔接,更有效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河南电视台

问一下漆泽民副检察长,从检察院发布的内容中,我注意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个字眼,想问一下,什么公益诉讼?检察院是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

漆泽民

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为“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五大领域。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生产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河南法制报

还是请问漆泽民副检察长,从检察院发布的五起案例中发现有三起都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想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环境治理中的意义?

漆泽民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在少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及时得到修复,环境资源领域是与人民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受侵害状态亟待解决,若追究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再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然延长诉讼周期,受侵害公共利益长时间得不到救济,不利于社会稳定。民事责任追究未同步到位,不但让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不可避免地由公共财政买单,也容易让犯罪行为人产生“蹲了监狱就能免除修复费”的错误认识。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追究民事责任,彰显了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重的司法理念,其所释放的法治警示意义,更有助于让刑附民公益诉讼成为修复生态环境的利器。

大河报

请问市生态环境局敬局长,我们了解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努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焦作市在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请问你们部门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关于服务型执法都有哪些举措?

敬章斌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我们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我市生态质量的环境问题,助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和我市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将服务理念贯穿始终。我们坚持以强化“12369环境热线中心”运行管理为抓手,严查群众热线投诉、来信来访,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开展系列环保普法宣传,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走进社区,在家门口为群众普法、讲法。畅通投诉渠道,开通热线、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实行有奖举报,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参与环境监督。特别是对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纠正到位。

二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帮扶指导力度。企业承担着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只有帮助企业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守法生产经营,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双赢。因此,近年来,我们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多措并举,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每月开展1次企业服务日活动,现场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编印指导手册、集中帮扶培训;坚持执法员就是普法宣传员,执法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宣讲企业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未依法落实责任的后果等。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型执法举措,帮助企业对自身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避免被罚风险;指导企业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是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服务与执法双促进。聚焦提升执法效能、聚焦服务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坚持对清单内企业“守法不扰、违法必究”,实施无打扰执法。推行一体化执法,进行体检式检查,依法减少执法频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进一步拓展“无打扰”执法方式,既提升了执法效能,又减少了执法干扰。

大河网

还是请问市生态环境局敬局长,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获得感主要体现在:蓝天碧水净土的保持,全国上下都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请问你们部门在执法保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敬章斌

正如您所说,“蓝天碧水净土”是每一位公民都向往的,也是生态环境三大攻坚任务追求的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围绕攻坚,助力攻坚,生态环境系统全力以赴,为“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强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一是强化“铁军”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总体要求,持续不懈抓队伍思想建设、抓业务素质建设,特别是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坚持实战练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近年来,在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比中,市、县两级环境执法队伍多次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执法大练兵全国、全省先进集体,部分执法队员也接连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执法先进个人。

二是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阶段性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结合污染的区域性、季节性、行业性等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涉气、涉水、涉土企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铸造及商砼搅拌站等专项执法行动,解决了一些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凸显了环境执法保障攻坚的强力作用。

三是持续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是我们的法定职责。2020年以来,我们整合全市执法队伍力量交叉互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强化反时差检查、夜查晨查,同利用夜间生产、与执法者“躲猫猫”的违法企业斗智斗勇,同恶意违法行为坚决斗争到底,强力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借此机会,也提醒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我们注重服务企业,但不等于放任不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底线;对守法企业,我们服务到位;对违法企业,我们查处到位,特别是对拒不落实管控措施、恶意排污、污染环境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倒逼企业各项环境措施落实到位,以违法办案促环境攻坚,以强力执法保生态环境。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的回答!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们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三家单位直接联系、深入采访。

各位媒体朋友们,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这一国际性重大节日的设立充分反映出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全世界人民的关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母亲河和焦作山水、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选择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联合举办本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单位报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正是为了利用这一重大时机,向社会各界呼吁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唤起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府院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的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美好生态,共同建设美丽焦作,让焦作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总监制:李旭华

监 制:杨文旗

主 编:王晨光 统 筹:王 鹏 梁易凝

责 编: 赵晓晓校 审: 薛 莹

编 辑:郭子轩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0
×

购物车

商品名称 数量 产品单价 折扣 总计
金额总计:¥23立即结算
seo seo
×

河长生态网生态110监督指挥中心温馨提示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