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历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黄河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王闯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邸某某与鲁某某共同租赁位于紧邻黄河大坝不足50米的历城某街道办事处后某村北侧的大院,自2018年6月份至2020年4月12日,邸某某与鲁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进行非法电镀作业。期间鲁某某负责运输和联系客户,邸某某负责电镀加工。金属加工件除油后的以及电镀清洗后的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排到预先挖好且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任由废水渗入地下。经对废水坑内的水质进行检测,其中含有铬、锌、铅、铜等重金属,该电镀厂所排放的废水被认定为有毒物质。且渗坑内水质总铅含量为0.9mg/L,超出山东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0.2mg/L限值的3倍以上,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邸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鲁某某对其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历城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为一个共同体的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托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做到环境资源保护全域覆盖。同时,上述两案的开庭审理,也标志着历城法院依法守护“母亲河”流域步入常态,以实际行动再次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原标题:《母亲河不容倾倒废水!历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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