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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废油20吨,相关人员均获刑,企业危废怎么处置才合法?时间:2021-06-26 温馨提示:点击海报可放大海报 以下为正文 近日,禅城法院公开了一起环境污染案,案件中的六名被告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处罚金1万元到20万元不等。 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到现场进行取证排查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13日晚,周某在其经营的佛山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陈某珍、陈某勇、黄某到佛山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集乳化液废油共计约20吨,后倾倒入地下市政雨水管道。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认定,佛山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陈某勇、陈某珍、黄某分别是佛山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约20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外,金属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涛明知该清洁服务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与陈某珍联系、洽谈,委托该公司处置其公司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上述乳化液废油。在金属材料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产生乳化液废油,且长期按相关规定找相应有资质公司处理乳化液废油,可见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规定、处置价格均是明知。 但后来该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交由周某等人处置该乳化液废油,且不审核周某等人的资质,可推断其主观上有不使用正经途径处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乳化液废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低价聘请周某等人处置乳化液废油的行为。被告人朱某涛、朱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河涌处置前水体情况 河涌处置后水体情况 处理结果: 最终,禅城法院对佛山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朱某涛等六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均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企业危废怎么处置才合法?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 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什么需要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 ②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 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环保部门可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分析汇总危险废物类别,进一步完善《名录》 。 危险废物的转移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申请流程 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是指危险固体废物转移的五联单,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此单必须在5个单位有留档。 转移联单的第二第三部分是运输单位跟处置单位的信息、包括车辆的车牌、道路运输证号、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联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产废单位注意转移联单的实施要点
联单管理措施:对未执行危废转移网上报告规定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在危废规范化检查中要将其评为不合格,并追究上述单位的责任。 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的要求 1、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漏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3、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目前,危废废物的管理工作已经全面电子化,危废申报、登记、转移都通过固废全过程监管平台进行。有的区域,固废监管已经升级到了智能监控阶段,点、线、面,全方位监管危废生产、运输、处置的全过程。 资料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