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坛同镇方井村4组的井水被污染。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赓即前往现场排查污染源,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邻水县某农牧公司有重大污染嫌疑,通过恢复场地监控视频等手段,锁定该养殖场利用蓝色软管和水泵将养殖废水抽到距离养猪场约30米处的裂隙中,并通过该裂隙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邻水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下方约20米排污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1.23倍、2.20倍、0.23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2.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人处以行政拘留。
该案属于典型的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例。养殖废水作为污染物,规模以上的养殖场违法排污,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该案中,企业在排污的同时,对村民的井水造成污染,影响用水安全。同时,该行为适用于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对违法行为实施人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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