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土壤、矿产、古墓葬群、名胜古迹等环境资源要素,最高法表示将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2020年,全国法院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的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2万件,同比下降14.1%;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万件,同比上升26.2%;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结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同比上升77.6%;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454件,同比上升82.3%,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
“全国法院妥善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案件,考虑其具有扩散性和修复困难等特点,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杨临萍说。
据了解,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机制建设。共有22家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三合一”或“四合一”归口审理;积极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促进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配合,携手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集中反映了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点,具有贯彻严惩重处、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呈现要素多元、程序复合的案件特征等特点。
“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数众多的跨行政区划倾倒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非法处置者等直接从事侵权行为者的侵权责任,也依法追究运输者、提供场所者的相应责任;既判令生产销售企业本身承担责任,也判令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予以全方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李明义说。
李明义介绍,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保护对象包括大气、土壤、矿产、名胜古迹等环境资源要素,诉讼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传统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公益类诉讼,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在已有另案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体现了多种诉讼类型之间的衔接协调,标志着环境司法的专业化、专门化和体系化发展正在逐渐走向规范、成熟。(董法)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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