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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利用分表计电系统查处2起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隆昌瓷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执法人员查阅分表计电系统电量曲线,发现唐山隆昌瓷业有限公司隧道窑助燃风机2021年3月3日15时处于断电状态,16时隧道窑助燃风机再次启动,疑似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条隧道窑内正在烧制骨质瓷,烧成带匣钵呈被高温燃烧后的通红颜色,隧道窑有明显窑温,送风风机未开启,电机有明显余温。经询问调查,该企业未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及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力度的紧急通知》管控要求,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将该企业生产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二、玉田县金聪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4月1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唐山市生态环境执法APP推送的分表计电异常报警线索,玉田县金聪科技有限公司4月15日0时至11时北车间西2吹膜机组治污设施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执法人员立即对玉田县金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由于全厂停电停止生产,复电后北车间西2吹膜机组正常投入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开启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法对玉田县金聪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分表计电系统应用,强化非现场监管,为监督执法提供精准违法线索,减少对企业的无畏打扰,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来源:生态唐山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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