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江西首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万载工业园区查处非法炼铅窝点时间:2021-06-21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建党100周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 万载县工业园区非法炼铅案 违法事实 2019年9月29日晚,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与万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保“零点行动”时,在万载工业园区查处一非法炼铅窝点,现场查获炼铅设备一套、铅锭46.82吨、原材料(拆解后的铅酸蓄电池)33.42吨、其他废物40多吨。9月30日该案移送至万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通过深挖细查,查清了以丰城人李某旺为首的团伙,纠集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甲、李乙等,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租用万载县马步乡利荣公司对面、万载县康乐街道荷花塘等地6个仓库,对非法收购来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砸碎”拆解,获得废铅板。先后租用万载县赤兴乡浙桥村、万载县工业园内中昊公司、鲍氏实业公司等7处厂房,将废铅板炼制成铅锭,以此销售获利。万载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炼铅窝点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以及废渣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取缔关闭加工点。 处理结果 2021年1月28日上午,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由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甲、李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38974.2元,案件的鉴定费用40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中第三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相关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部门。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采样鉴定,非法拆解、冶炼的行为造成土壤铅、砷严重超标和大气污染,污染土壤1952.47平方米,645.92立方米,累计排入大气环境中的含铅烟尘量2.899吨、二氧化硫量36.28吨,生态恢复性费用共计938974.2元。 来源:江西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