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绍兴市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针对性加大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路线图。
据了解,《意见》紧扣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审判实际,明确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大气污染和森林资源保护案件类型,提出“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大气污染犯罪”,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增强林业绿肺固碳效能,通过优化生态司法修复机制,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减碳固碳双向发力。《意见》还提出,强化多跨协同机制,通过跨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体系。同时,《意见》保持适度前瞻,对碳汇交易纠纷、新能源纠纷、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纠纷等新类型纠纷审理规则作出探索。
近年来,绍兴法院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司法裁判方式,有效推动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截至目前,绍兴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判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达611万余元;2016年1月至今,绍兴两级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禁止令9份,放养令112份,护鸟令10份,放养鱼苗1790余万尾。
“绍兴法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构建务实管用的生态修复、多跨协同、司法服务机制,深入研究碳排放相关法律问题,妥善审理碳排放交易纠纷,保障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创新,着力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供法律保障。”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当天,新昌县法院与该县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公益补偿的若干规定》,并在新昌县沃洲镇长诏林场设立全市首个碳中和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