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琛 张均雯 石国勇)近日,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会议室召开。该案是湘西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首例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件。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花垣镇政府、花垣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和太丰公司代表参加。

通过磋商,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主动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由企业自行出资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太丰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修复方案涉及资金达162.9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经磋商一致,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修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指定的部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实施该项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大大提高了环境污染违法成本,同时对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摄。
该案的办理,起到了“办理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下一步,州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进行调查、评估,对符合启动条件的进行磋商,督促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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