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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生一起事件,位置在广州: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时间:2021-05-28 广东发生一起事件,位置在广州: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号期间,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和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被告邓某等人负责联系从广东省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吕灰到平南县上渡街道沙子岭救兵站内,然后由何某进行填埋处理后, ![]() 再将处理过的约一万八千吨铝徽卖给邓某,邓某再将这些铝徽卖给广东的陶瓷厂。期间,何某聘请被告人何某东、姚某做门卫,负责运输吕辉车辆出入的登记、指挥、监督堆放填埋等工作。这案发何某共获利八十四万元,邓某获利二十二万余元。经检验,平南县沙子岭救兵站内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为第一。 ![]() 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一。查疑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何某、邓某、何某东、姚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四万余元,被告人邓某非法获利人民币二十二万余。 ![]()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