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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零容忍!乐从破获三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间:2021-05-26 为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始终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向污染宣战! 2020年7月至12月,乐从环监所破获三起涉嫌违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人,涉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非法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水, 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20年7月13日,乐从环监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某喷涂厂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时,该厂正常生产,酸洗磷化生产线正常开工,有污水产生。 检查中发现,该厂利用潜水泵和软管将酸洗磷化工序的废水池的污水直接抽排至下水道,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注意,立即通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厂直接排放到下水道的污水重金属超标23.4倍,属于严重超标程度,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乐从环监所立即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汤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0年12月3日,乐从环监所执法人员巡查位于良教大沙基某五金电泳厂正常经营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时有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表面配套了集中池收集、沉淀池沉淀和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检查发现该厂将沉淀池废水直接抽排至废水处理设施的预排放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排放的污水现场进行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沉淀池设置的潜水泵排水口水样的重金属含量超标3.18倍。 该企业非法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已违反《刑法》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规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面临法律的惩戒。 非法倾倒毒性物质含量超标 危险废物污泥, 触犯《刑法》污染环境罪! 案例三 2020年10月13日,据路州村委会反映:一泥头车在路州村水柳头64号塘西侧违法倾倒污泥。 接获线报后,乐从环监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通过调查发现该批污泥来源于乐从道教工业区某仓库,该仓库管理人张某于10月12日委托他人将污泥非法倾倒到案发位置。 为了防止二次环境污染,乐从环监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及时采取措施对污泥进行全遮盖,委托有资质的应急处置单位对污泥进行清运转移和暂存(经称重,该批污泥重32.1吨),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检测结果显示:污泥毒性物质含量超标,属危险废物。 乐从环监所立即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上述三个典型案例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均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下一阶段,乐从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手软。 在此呼吁广大生产排污企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勿存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合法生产,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绿水青山、宜商宜居”的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 审校:林楚琪、闵莘、王胜男 编辑:佛山新闻网 周淑敏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