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山西加码生态环境保护 七种情形一经查实党政同责

2021-12-06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更严格措施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县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



《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总台记者 宋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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