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被追责 修复生态补过错——达川区一违法电鱼被告人被判决投放两千尾…

2022-03-12

电鱼违法!!!

电鱼违法!!!

电鱼违法!!!

这个知识点,小编讲了多少遍,还是有不少童鞋上课开飞机,以身试法。这不,达川法院又判了一起违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2021年6月,被告人蔡某携带电瓶、升压机、鱼舀子及头灯、装鱼的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到达明月江天然水域河道内进行电击捕鱼。当晚10时许,蔡某正在电击捕鱼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归案。经称重,被告人蔡某共捕获白条鱼、草鱼、鲫鱼、黄骨头等鱼类共净重7.96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从无知到汗颜

庭审中,达川区法院卿法官对蔡某进行了充分释法明理,向其宣传了相关环保政策,告知了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鱼的危害性、严重性,为其翻阅了全国各地类案判决,蔡某深受教育,当庭表示息诉服判,并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表示自愿购买鱼苗放生,主动修复生态环境。“谢谢卿法官对我的耐心教育、解释,这下看着鱼儿们游到水里的样子,我的心里总算是好过一些了。以前不懂法,以为抓几条鱼吃没什么关系,经过法官的教育宣传后,我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今后我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被告人蔡某主动购买2000余尾鱼苗,在承办法官和社区干部、居民的见证下,将鱼苗全部投入明月江天然水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达川法院坚持刑事惩治和生态修复两手抓、两手硬,通过刑事处罚和释法教育的方式,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之路,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震慑,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在此,小编再啰嗦一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害己,不利千秋,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专栏 | 感受公平正义】以身试法被追责 修复生态补过错——达川区一违法电鱼被告人被判决投放两千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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