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一弃土场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被“双罚”

2021-12-06

近日,凤冈县打磨溪弃土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打磨溪弃土场位于凤冈县龙泉镇百里桂花大道,2018年5月,王某某接手凤冈县棚改工程弃土后,由于没有合适的倾倒地点,便与凤冈县打磨溪组村民以土地租赁方式签订合同后开始倾倒弃土,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2019年,经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渣土倾倒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遭到破坏,有的丧失了部分种植条件。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办理渣土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龙泉镇文峰村打磨溪组租用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废弃砖块及渣土,造成农用地毁坏的事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根据第三方的鉴定及生态修复方案,全面恢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为有效恢复被破坏的耕地,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5日,联合县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实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并现场共同研究完善整改修复方案,解决了久拖不决的整改问题,要求被告人王某某进一步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王某某当场表示,一定按照相关方案及各部门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全面恢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除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对损害生态环境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律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在承担刑责的同时一并承担经济赔偿等责任。通过“双罚”,加大惩戒及宣传力度,有效保护绿水青山。

通讯员 罗俊彬

编辑 李洋

编审 陈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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