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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美丽乡村振兴路 人民调解来添彩时间:2021-07-03 今年以来,敦煌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形成了“三个优化两个转变一个巩固”的人民调解“321模式”,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个优化” 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优化村(社区)调解队伍。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敦煌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6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月份,各基层司法所组织村(社区)1100余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法治培训9场次。4月至5月,组织75个镇、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全部完成了证件信息录入及线上培训工作。6月份,为1189名镇、村(社区)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放了人民调解员证件,提升调解员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 优化多元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举措,打通人民调解各专业职能部门沟通交流“肠梗阻”,组织首席调解员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部分调解员举办培训班1场次,完成证件信息录入及线上培训工作267人次。推进普调同行,有效预防、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打造敦煌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优化专业调解资源。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劳动仲裁、个人调解室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利用优秀专业调解力量围绕辖区突出矛盾“尖刀式”介入调解,主动积极作为,达到“调解一项、疏通一片”的良好效应。截至目前,共解答群众诉求300多人次,向群众赠送法律知识读本1000余册。 “两个转变”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转变调解方式。由过去单纯的权威压服、情理说服,转变为使用“情、理、法”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同时综合运用“借用力量法”“亲身体验法”“联动调解法”等方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 突出纠纷化解重心由“调处”向“预防”转变。有效利用基层力量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网格化管理重点工作职责,细化网格责任片区820个,常态化组织3300余名专兼职网格员、310名治安户长和包抓村(社区)干部走千家、进万户,深入镇村组、社区农户、厂矿企业等逐级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及时处置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隐患苗头,做到隐患问题超前排查,防患于未然。 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68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 “一案一回访” 巩固人民调解成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查长效机制,结合所调解的具体矛盾纠纷,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倾听群众诉求,在调解成功后,不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关注双方调解协议履行和后续关系发展等情况,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反映合理诉求,进一步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减少调解协议签订后“事了心未了”现象,避免了矛盾冲突二次爆发。通过回访悉心听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现问题和改进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共回访各类矛盾纠纷830件,涉及群众1700余人次。 来源|敦煌市司法局 原标题:《敦煌:美丽乡村振兴路 人民调解来添彩》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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