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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创新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时间:2021-06-25 生态优先 绿色低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好服务生态环境发展大局。6月24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将乐县人民法院开展“生态司法+碳汇”专题理论学习会并会签协作机制,县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生态司法+碳汇” 会前,法院王永文副院长、检察院李世金副检察长和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范凯经理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 接着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范凯经理以“气候变化与林业碳汇”为题作专题讲座。 为什么要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服务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为核心,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统筹推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和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为将乐的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 1、设立生态司法碳汇基金。县法院、县检察院、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生态司法碳汇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核基金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对生态司法碳汇的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应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相挂钩,支持生态资源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2、探索建立并实施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机制。县法院、县检察院对于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被告人、赔偿义务人可向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对应份额的碳汇。被告人认购碳汇的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可以将其视为已履行修复生态义务。对自愿认购碳汇的被告人,认购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认购碳汇证明书或者碳汇积分。县法院依照认购碳汇证明书或碳汇积分的多少,在量刑时给予酌情从轻考虑。 3、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将乐县常口村被列入全省首个“净零碳排放”试点村,依托“生态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向在常口村开展研学的广大师生和至常口村参观、学习、调研、旅游等广大人士宣传“碳汇”“碳中和”等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为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充分发挥县法院、县检察院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开展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庭审直播和送法进乡村、进林区、进矿区等活动,传播生态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宣传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和良好成效。 5、组建“碳中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倡导各单位、企业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在开展大型活动中实现碳中和。“碳中和”是一项地域广、时间久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在生活中优先选乘公共交通、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等,都能释放绿色能量,节能减排,抵消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让将乐的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图文:第二检察部 编辑:谢锦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