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资讯 >>生态修复 >> 钟山区正确引导违法行为,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生态资讯
更多
详细内容

钟山区正确引导违法行为,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时间:2021-05-11     【转载】   阅读

2020年威宁县东风镇周某某、王某某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三岔河违反禁渔要求进行捕捞,被大湾镇派出所现场抓获,随后移交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王某某开展增殖放流进行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与此同时,检察官找到周某某、王某某进行谈话,讲理释法。通过谈话,两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表达悔意,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2021年4月,在水城县人民检察院、钟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周某某、王某某将自行出资购买的数百斤鱼苗投放到大湾镇三岔河,以弥补自己之前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是为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近年来,我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水银山”的理念,主动作为,通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履职尽责,共同将禁渔行动抓实抓小抓细。“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再次温馨提醒:捕鱼分时节,守法第一条,电鱼受惩处,损“鱼”不利己。

【来源: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0
×

购物车

商品名称 数量 产品单价 折扣 总计
金额总计:¥23立即结算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