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9号《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